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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过不正当手段销售啤酒 罚款10万元

时间:2023-3-15 2:14:48

青海省海东市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啤酒网】日前,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所选取的10起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多项内容,大多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妥善处理,使矛盾及时得到化解。现将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互助县某酩馏老酒坊生产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及标签虚假标注酩馏酒案

2022年1月,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青海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对该酒坊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查,该酩馏酒坊生产的青稞老陈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及标签标注虚假信息。

该酒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元;罚款2万元。

案例二:海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批发部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竞争优势销售啤酒案

2022年,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某批发部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竞争优势销售啤酒。通过初步掌握的举报线索,该局分为两个执法小组,立即对与当事人有啤酒业务往来的十余家经营户进行摸排调查,并对8家经营户、当事人及其3名啤酒销售业务员进行了询问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批发部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海东市民和县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年初,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打假人员在民和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剑南春白酒36瓶。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根据酒的检测窗、纹理标、物流码查询,经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判定该批“剑南春”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鉴定证明书,并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白酒进行了扣押。

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6瓶;罚款1.24万元。


作者:胡生敏 来源:海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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