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新建年产100万千升(一期60万千升)
啤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0〕485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新建年产100万千升(一期60万千升)啤酒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市发改字〔2020〕4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秦王二路与渭水七路东北角,搬迁新建年产100万千升(一期60万千升)啤酒项目,新建原料处理、糖化、发酵、啤酒过滤系统。主要建设1条6万罐/小时易拉罐啤酒生产线,1条5万瓶/小时、2条3.6万瓶/小时、1条2.4万瓶/小时瓶装啤酒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一期建成后啤酒产能为60万千升/年,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代码2019-610115-15-03-039782。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095.23吨标准煤、等价值23155.5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3618.84万千瓦时,天然气1013.02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耗电量48.99千瓦时/千升。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配电变压器采用无功补偿措施,对选用大功率风机、水泵等电气设备配置就地补偿;项目生产区照明采用LED灯分区控制;道路照明太阳能路灯;采用变频器对项目生产厂房相关机电设备进行控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合理有效地回收利用二次蒸汽热量;回收利用工艺车间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生产过程酿造水,对包装车间采用节水措施,回收循环利用冷却水,回收利用水处理间浓盐废水,收集利用雨水。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