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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经销“国粹脸谱精酿啤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19-3-22 2:20:50

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刘萍餐厅经营“国粹脸谱精酿啤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国际啤酒网】3月2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刘萍餐厅经营“国粹脸谱精酿啤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8日,我局接到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发送的《检验报告》(NO:SC181211077252)等材料,其内容为:天津市红桥区刘萍餐厅经销的生产日期为“2018-04-10”批次的“国粹脸谱精酿啤酒”,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国粹脸谱精酿啤酒警示语标注不符合GB2758-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9月18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国粹脸谱精酿啤酒警示语标注不符合GB2758-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酒(生产日期:2018-04-10)供货商为天津信智达酒水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进货时已查验进货凭证和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共购进20箱(12瓶/箱),除抽样4瓶其他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17年1月19日开始销售预包装食品(啤酒)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餐类、韩餐类制售;含凉菜、烧烤、火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2018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次食品,当事人已改正。

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啤酒)销售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75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主动采取停止经营的措施。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19日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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