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叶县一家超市售卖了过期食品,叶县食药监局是怎么处理的?
【中国国际啤酒网】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叶县某超市购买的两罐啤酒超过保质期,当场提供有实物及购买小票。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超市进行检查,在超市二楼饮料区货架上发现14罐超过保质期的啤酒,执法人员当场提取了过期后的销售记录,经调查,该超市共销售过期啤酒6罐,货值金额18元(每罐3元)。
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形成社会危害后果,叶县食药监局给予该超市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当事人积极配合,已主动履行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众所周知,任何食品都有一个保存期限,过了保存期限食品品质将会产生变化,最直接的变化就是没有了应有的口感、风味、色泽,如果进一步发展将会变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如沙门氏菌、弧形杆菌、大肠杆菌等致病细菌,或者产生黄曲霉素、亚硝胺、丙烯酰胺等有害物质,人食用了这些变质食品将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甚至死亡。
平顶山市叶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作为经营者,一定要加强管理,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下架、登记在册,封箱保存,做好销毁处理,杜绝回流市场;作为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遇到问题,请拨打“12331”或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