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审〔2025〕67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新建年产能40万千升(二期10万千升)
啤酒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道888号):
你司关于《福建新建年产能40万千升(二期10万千升)啤酒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6-350212-06-01-654469)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道888号,符合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本次二期工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一期工程,通过对部分工段设备进行补充、在一期包装车间内增加一间中控室,达到新增年产10万千升啤酒,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年产40万千升啤酒。
根据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中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以及《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二)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生产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项目区域属于声环境功能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运营期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它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提到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该项目属于C1513啤酒制造,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不处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重点流域上游。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7500吨/年、氨氮0.3375吨/年、二氧化硫0.2305吨/年、氮氧化物0.7960吨/年。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按1.2倍管理,需购买化学需氧量指标8.1000吨/年、氨氮指标0.4050吨/年、二氧化硫指标0.2766吨/年、氮氧化物指标0.9552吨/年。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道的巡检,一旦发现腐蚀、破损应及时进行修补或者更换,严格制止废水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落实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循环使用和污水回用等生产节水和污水减排措施。
(二)主动与属地政府、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接,按照《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规定,探索结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酒类制造企业协商约定特定水可行性,推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落实各种机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结合项目扩建情况,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要求,做好废物的分类和处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液氨储罐的风险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培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备案,按要求开展演练,结合扩建项目完善应急物资配备,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七)完善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提升和优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推进项目建设运行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
六、该项目由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