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台湾经济部今日(4月28日)召开贸易救济审议会,就「中钢(2002)及中龙钢铁(2048)申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特定热轧扁轧钢品课征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案」以及「台湾酿酒商协会申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啤酒课征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案」产业损害初步调查结果进行审议,2案均认定有合理迹象显示台湾岛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
台湾经济部指出,有关啤酒案,调查资料涵盖期间2021年至2024年,中国大陆产制啤酒进口量逐年增加,且进口价格均低于台湾产品内销价格,造成低价竞争情事,涉案货物挟其国际品牌优势并透过产品打折、搭赠等降价竞争方式于台湾推广促销,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均有成长。
2022年至2023年台湾岛内需求增加,台湾产品内销量反而减少,市场占有率降低;2024年岛内需求下降,台湾产品为反映成本而调高售价,却因大量低价涉案货物之竞争,导致内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大幅流失,台湾岛内产业产能利用率、营业利益、投资报酬率等重要产销指标均呈现下降趋势,显示自中国大陆倾销进口啤酒已对台湾岛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台湾经济部说,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规定,台湾反倾销案件调查由财政部与经济部分工,分别负责「倾销」调查与「损害」调查。程序上先由经济部进行产业损害初步调查,如认定成立,则移请财政部进行倾销「初步」及「最后」调查,其「最后」调查认定倾销成立,再由经济部进行产业损害「最后」调查,最终交由财政部决定是否课征反倾销税。
台湾经济部将产业损害初步调查认定结果通知财政部后,财政部应于通知送达之翌日起70日内作成有无倾销的初步认定,并决定是否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台湾经济部表示,本案如须进行产业损害「最后」调查,经济部将就岛内产业状况进一步了解及查证,并搜集各方针对课征反倾销税对下游产业等台湾整体经济利益影响等意见,提供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参考。届时并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实与分析,而获致不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