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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毛尖”啤酒涉侵权?金星啤酒回应

时间:2024-12-4 2:30:42

“信阳毛尖”啤酒涉侵权?多方回应

【中国国际啤酒网】12月2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关于维护信阳毛尖合法权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近期,市场及网络平台上销售显著标识为“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等多类产品,产地遍布多个省市,品质良莠不齐,严重侵犯“信阳毛尖”商标权。

《公告》称,为维护信阳毛尖品牌声誉,整治市场乱象,促进信阳毛尖茶产业健康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信阳毛尖”茶啤酒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完成整改,不得将“信阳毛尖”字样作为产品名称等进行商标性使用,逾期继续在线上线下商标性使用“信阳毛尖”进行生产销售宣传的,信阳市茶叶协会将依法维权。

当前,国内电商平台有多种带有“信阳毛尖”字样的啤酒,今年“双十一”期间,河南品牌金星啤酒旗下的“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在抖音电商平台的酒类产品销量中名列前茅。《公告》中提出的“侵权”,指的是什么权?《公告》是否会对相关产品产生影响?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信阳茶协:

“信阳毛尖”不得跨类别使用

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的《公告》显示,“信阳毛尖”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信阳市信阳毛尖茶保护条例》《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茶啤酒”等非信阳毛尖茶品类产品生产销售宣传中商标性使用“信阳毛尖”字样行为,均属于侵犯“信阳毛尖”商标权。

12月3日,信阳市茶叶协会秘书长张久谦告诉记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茶叶注册商标属于第30类商标,该商标包含茶及茶叶代用品,跨类别使用是不被允许的。

“目前,关于‘信阳毛尖’的使用乱象突出,市场监管部门都在关注,要求严肃使用这一特定概念。”张久谦说。

《公告》还称,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发生侵权行为的,信阳市茶叶协会将向各侵权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依法向侵权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追究侵权主体法律责任。

金星啤酒:

有授权,行业乱象确实该治

某酒水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茶酒”产品、特别是啤酒类产品受到消费者欢迎,市场上含有“信阳毛尖”字样的啤酒屡见不鲜。京东超市公布的今年“双11”酒类数据显示,10月14日~11月11日,茶味啤酒的成交额同比增长5324%。同一时间段,1919茶味啤酒的销量同比增长高达10390%。

“公司已关注到相关公告,后续预计会减少甚至取消相关产品的推广。”该工作人员说,“但一些酒企对此早有考虑,布局了‘毛尖啤酒’‘龙井啤酒’等名称的产品。”

在众多“信阳毛尖”啤酒产品中,金星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可谓明星产品,金星啤酒抖音店借此连续多日上榜抖音酒类带货榜前十。

12月3日,记者采访了金星啤酒集团品牌推广部总监王文艺,他说,金星啤酒拿到了授权,手续是比较完备的。同时,他对《公告》表示了欢迎:“有一些小型酒企,完全是山寨仿造,产品参差不齐,抹黑了‘信阳毛尖’品牌,整体规范起来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好事。”

同时,王文艺向记者出具了一份落款是信阳市茶叶协会的“授权函”。

记者注意到,与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公告》同一天,河南省酒业协会发布一则《关于<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的通知》,批准了《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团体标准并予以立项,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是起草单位之一。

换句话说,金星啤酒参与了此项标准的制定。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还包括河南省酒业协会、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记者就《公告》一事致电河南省酒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张久谦表示,此次整改是针对整个行业的,即便此前拿到了授权,现在也需要整改,“信阳毛尖”4个字不能用作酒类产品名称。

上述金星啤酒出具的“授权函”最后一句说,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该授权即时终止。

金星啤酒是否仍需要就此作出整改,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观点:

如构成侵权,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跨类别使用“信阳毛尖”名称,在法律层面如何界定?

金博大律所执行合伙人、副主任孙保山告诉记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1条规定,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信阳市茶叶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其注册的“信阳毛尖”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因此原则上信阳市茶叶协会有权对其认为构成地理标志侵权的主体发出声明。”孙保山说,“但具体这些茶啤酒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构成侵犯地理标志行为或构成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无法一概而论。如果最终认定构成侵权,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作者:程帅星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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