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郑州威纳啤酒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通报
当事人:郑州威纳啤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文亮
经查明,郑州威纳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DUWEI”督维啤酒与“Heineken”喜力啤酒商标近似且存在将未经注册商标(“DUWEI”)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再责令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进行通报并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及没收侵权商品和包装物。
特此通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