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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酒而久知精酿啤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时间:2024-9-19 9:20:05

关于山东酒而久知精酿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精酿啤酒生产线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山东酒而久知精酿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精酿啤酒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收悉,根据环评文件,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酒而久知精酿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淄博酒而久知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精酿啤酒生产项目”于2022年6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2﹞65号),企业于2022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在博山区山头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东临玻璃厂院内西侧厂房建设“精酿啤酒生产线迁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新建(迁建)项目。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位于博山区域城镇西过境路东侧昃家庄村南300m的现有“精酿啤酒生产项目”生产设备拆除,不再进行生产。项目使用原有啤酒糖化罐、发酵罐、冷却罐、制冷机、灌装设备等生产设备,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增加发酵罐、糖化罐、燃气蒸汽发生器、麦芽粉碎系统、过滤槽、煮沸锅、回旋沉淀槽、热水罐、乙二醇水罐、冷水罐、过滤离心机、CIP 清洗系统、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玻璃瓶灌装线,修缮厂房,改造水电。精酿啤酒产能由原有 500kL/年提高至 5000kL/年。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麦芽投料粉碎、糖化、发酵、灌装,其中企业建设1台0.3t/h,1台0.5t/h的蒸汽发生器,用于提供生产所用蒸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及生产车间,施工主要包括车间装修、设备安装、污水站安装、管线配制等,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麦芽投料、粉碎产生的颗粒物,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糖化和发酵工序异味,污水处理站臭气。麦芽投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沿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2级水喷淋沿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和糖化、发酵工序产生的异味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该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及《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标准要求。厂界氨和硫化氢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H2S≤0.06mg/m3、NH3≤1.5mg/m3)。臭气浓度、乙醇(以 VOCs 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16(无量纲),VOCs:2.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该项目的过滤罐清洗废水、CIP清洗废水、啤酒瓶清洗废水、冷却废水、杀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工艺为“调节+初沉→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 1 中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酒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反渗透膜。危险废物:CIP清洗剂废包装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0.0292t/a;NOx:0.102t/a;颗粒物:0.0265t/a;VOCs:0.2t/a),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按照据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 1085-2020)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做好本项目自行监测工作。

四、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七、如因后期相关规划调整,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须按相关要求进行搬迁整改。如发生环境信访查实或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八、博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9月19日


作者: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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