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与薛鹏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薛鹏,男,汉族,1978年10月22日生,住曲阜市息陬镇杜家村一街47号,身份证号码:370823197810225855。电话15753703516。
被申请人: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372133W,住所地曲阜市校场路18号,电话:4412229。法定代表人:周连忠。
仲裁请求: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为1997年1月至2023年5月;
二、被申请人补交拖欠的社会保险;
三、。。。。。。
四、。。。。。。
五、被申请人补齐不足最低工资1900元/月工资差额;
六、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518..56元(15天×141÷365×1900元÷21.75天×300%)。
事实和理由:
1997年1月29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一直工作至今。2023年5月22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业务销售工作,为公司销售业绩,申请人陪被申请人客户吃饭时,导致申请人患上脑梗疾病。从2019年申请人被调到生产辅助岗,被申请人扣完社保申请人每月领取不足1000元的工资,还要每天4次点名。其差额应予以补齐。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1997年1至2000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请贵委查清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此致
敬礼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