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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啤酒到货后却破损3瓶!物流公司:不予赔偿

时间:2023-11-8 10:04:17

网购啤酒到货后却破损3瓶!秦东物流:不予赔偿

【中国国际啤酒网】在网上购买的东西在邮寄过程中货品出现“意外”该由谁赔偿?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民姚先生在网上通过业务员购买了50箱啤酒,从山东潍坊邮寄至陕西咸阳,没想到路上却被打碎了3瓶。“但物流公司却说就算50箱全碎了都不管,真的让人很气愤!”

网上购买啤酒,邮寄路上碎了

姚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0月28日去取的时候发现50箱,共300瓶精酿啤酒,其中1箱中只剩3瓶,其他3瓶“不翼而飞”,包装箱已被泡烂,且上面残存着酒渍。

“碎掉的啤酒虽然价值连同运费不到50元,但是秦东物流却告诉我和他们没有关系,可能是其他物流公司交接他们时已经碎了,并让我支付382元的到付运费,若不支付,剩余啤酒也无法带走。”姚先生很无奈。

属于正常损耗范围,不予赔偿

随后记者多方联系到咸阳市秦东物流,并就姚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询问,秦东物流一工作人员表示:“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任何搬运阶段出现损坏也很正常,酒瓶出现破损流液,为避免污染其它货品,肯定得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尤其是易碎品,而且有3%的损耗率,3瓶属于3%的正常损耗范围内,你在哪个物流公司都是不予赔偿的。”

律师:可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市场价赔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强调,《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顾名思义,对于未报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依据《民法典》第833条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用户可要求秦东物流按照啤酒的市场价赔付。


作者: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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