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港币柜台)及80291(人民币柜台))
执行董事
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以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
(1)魏强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以及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购股权普通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赵春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及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购股权普通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彼亦从本公司副总裁调任为总裁;及
(3)赵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财务委员会之成员。
执行董事之辞任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魏强先生(「魏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购股权普通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原因为其有意专注于管理本集团于本年度新增之白酒业务。
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披露或提请彼等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魏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对本公司可持续、稳定及健康的发展作出之宝贵贡献。
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赵春武先生(「赵春武先生」)及赵伟先生(「赵伟先生」)各自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赵春武先生及赵伟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赵春武先生
赵春武先生,52岁,自二零二二年五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自本公告日期起调任为本公司总裁。彼亦担任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润雪花投资」)总经理。彼于二零零三年加入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发展部副总经理,先后分别担任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重要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公司总经理及福建区域公司总经理,华润雪花安徽区域公司总经理,江苏区域公司总经理及上海区域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赵春武先生亦曾任职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百事可乐、南京英特布鲁及箭牌口香糖。赵春武先生于市场行销方面拥有约二十年经验。赵春武先生持有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春武先生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赵春武先生现时及过往并无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本公司与赵春武先生并无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于本公司并无固定服务年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之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应付赵春武先生之董事袍金为每年18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并按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赵春武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赵春武先生亦有权因担任本公司总裁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多个高级管理层职务而享有额外酬金。根据双方订立的雇佣合约,赵春武先生的酬金包括月薪人民币96,200元、年度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约人民币102,086元以及酌情花红。有关酬金日后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赵春武先生之表现及责任、本集团之表现及现行市场惯例后厘定及审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春武先生并无从彼于本集团的其他职位中收取其他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春武先生已确认,并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条文须予以披露。
赵伟先生
赵伟先生,51岁,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彼于二零零三年加入天津华润啤酒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彼先后分别担任以下公司多个部门的重要职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华润雪花投资资金管理部总经理、管理会计与统计部总经理及财务部总监。彼于二零二零年调派至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在此以前,赵伟先生亦曾担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016)的项目经理。彼于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赵伟先生持有天津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伟先生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赵伟先生现时及过往并无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本公司与赵伟先生并无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于本公司并无固定服务年期,惟须根据细则之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应付赵伟先生之董事袍金为每年18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并按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赵伟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赵伟先生亦有权因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多个高级管理层职务而享有额外酬金。根据双方签订的雇佣合约,赵伟先生的酬金包括月薪人民币87,900元、年度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约人民币147,686元以及酌情花红。有关酬金日后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赵伟先生之表现及责任、本集团之表现及现行市场惯例后厘定及审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伟先生并无从彼于本集团的其他职位中收取其他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赵伟先生已确认,并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条文予以披露。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赵伟先生及赵春武先生加入董事会。
授权代表之变更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魏先生因其有意专注于管理本集团的白酒业务而辞任就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魏先生辞任后,赵春武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于上文所载之执行董事变更后,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
(1)魏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购股权普通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2)赵春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购股权普通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3)赵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之成员。
承董事会命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主席
侯孝海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及于上述董事辞任及委任后,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侯孝海先生(主席)、赵春武先生及赵伟先生(首席财务官)。非执行董事为Richard Raymond Weissend先生、张开宇女士及唐利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赖显荣先生、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