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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监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精酿啤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3-2-13 2:20:03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精酿啤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国际啤酒网】2023年1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销售的精酿啤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销售的精酿啤酒(购进日期2022-04-24)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原麦汁浓度。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大树花园小区4号楼裙楼。

生产者信息:菏泽阳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海洋工业园区。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精酿啤酒6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销售不合格精酿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2】349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菏泽阳光啤酒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海洋工业园区

被抽样单位名称: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大树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大树花园小区4号楼裙楼

样品名称:精酿啤酒

购进/购进日期:2022-04-24

不合格项目:原麦汁浓度°P

标准值:≥10.7

检验结果:10.2

检验机构: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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