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产制无酒精啤酒虽免课征烟酒税,但仍应课征货物税
【中国国际啤酒网】12月27日讯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许多无酒精啤酒的产品,成为台湾许多人欢聚消费的首选,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无酒精啤酒虽不属于烟酒税课税范围,但仍为货物税条例第8条规定之设厂机制清凉饮料品,应课征货物税。
该局说明,依烟酒税法第2条第3款规定,应税酒品系指酒精成分以容量计算超过0.5%之饮料、其他可供制造或调制上项饮料之未变性酒精及其他制品。市面上所谓「无酒精啤酒」指的是酒精成分低于0.5%的啤酒,则不属于烟酒税法所称的酒类制品,免课征烟酒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无酒精啤酒虽免课征烟酒税,仍属于货物税条例第8条所称之清凉饮料品,产制厂商生产是类货物前,应先向所辖国税局办理货物税厂商及产品登记,并按货物税条例规定之期限申报及缴纳税款,以免受罚。产制厂商如对产制之货物是否为应税货物发生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辖国税局各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洽询,国税局将竭诚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