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新酒品生产许可部级法草案
【中国国际啤酒网】泰国国货税厅发言人纳塔功11月1日透露,内阁会议批准了关于《许可生产酒品部级规定》修订案,对原规定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许可证发放的规定。此前,有两种许可证,即啤酒和自制蒸馏酒。在此次修订中,取消了之前注册资本总额限制和最低生产能力规定。
“这项修正案将不再要求啤酒屋自酿啤酒或小型啤酒厂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泰铢,也不再对最低产能作出限制。但是工厂厅还会有一些规定,无论是货物还是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对商业性质的生产松绑,至于非商业性质的生产,国货税厅也已经允许自制,并用于家庭饮用。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需获得国货税厅的许可,年生产能力不超过200升,且制造商必须年满20岁等。同时,生产完成后,必须先由国货税厅根据国际标准检查质量,防止内有残留物。
社区自制蒸馏酒方面,原来的规定是产能功率不得超过5马力,人员不得超过7人,修改后扩大为不超过50马力和不超过50人的中型工厂。对于此项修改的必要性,财政部报告称,因为在2022年3月29日的内阁会议上,内阁审议并采纳了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国货税法律草案的意见,而在此前内阁已经批准了国货税法修订的大纲。内阁审议认为,与白酒生产相关法律的限制与现行情况不符,且可以通过修改次级法规形式进行完善,不需要推动修订《国货税法》(2017年)。因此,为了对符合标准的酒厂提供支持,内阁达成决议,责成财政部加快审查所有相关法律的适当性。
酒品生产许可部级法草案的细节如下:
1. 取消申请生产啤酒许可证的注册资本额的限制(原规定为1000万泰铢),以在适当条件下减少限制并促进与白酒生产相关业务的经营自由,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同时,此举还有助于中小型酒类生产企业发展,使之可以开展啤酒生产业务。
2.取消酿制类酒中啤酒生产能力在10万-100万升之间的限制,规定在生产现场生产销售的啤酒浸酒行业必须是根据工厂法或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啤酒浸泡酒的机器和设备,并且必须遵守与白酒行业业务相关的环境法和公共卫生法。
3.规定获得社区酒品生产许可不低于1年,且没有违反国货税法的违规记录者,可申请注册成为工业工厂,产能功率可超过5马力但不超过50马力。环境和公共卫生方面由其他相关机构监管。此举旨在为有潜力在生产过程中以更高标准可持续扩展业务的社区酒和蒸馏酒业者扩大机会。
4.完善通过各种渠道善申请酒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方便提交申请,包括能够支持通过电子系统申请许可等。此外,要求改进许可证审批机关的审批流程,使其更加便捷,减少了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负担的流程。
5. 规定《酒品生产许可部级规定》(2017)中获批准企业的过渡性条款,允许其按照此前获批的条件生产酒。并在之后为许可证延期时,允许以《酒品生产许可部级规定》(2017)中有关条件延期1次,以保证原有经营者有时间适应新的规定。
纳塔功表示,上述部级法规相关的规定根据《国货税法》(2017)第5条和第153条第2款颁布,属于财政部长的权力范围。
他强调,本次部级法草案修订不影响根据《国家财政纪律法》第27条预期获得的国家收入,因为它是对酒类产品许可证制度控制国货税管理的规则、程序和条件的改进,以符合当前形势要求。在商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方面,它不会降低当前税率,也不影响税基的改变。因此,不影响酒类产品的消费税收入。
“这次出台的法律修正案,比如精酿啤酒,原本要求注册资本至少为1000万泰铢,并且必须具备每年不少于10万升的生产能力,现在已经松绑了,无需注册资本和最低资本即可生产精酿啤酒,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检测可能存在质量和环境问题。”纳塔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