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制啤酒及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倾销案 台湾财政部今公布最终税率
【中国国际啤酒网】9月24日,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公布,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啤酒及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调查案最后认定结果,相关厂商确有倾销情事,对进口啤酒最高课51.94%反倾销税,热轧钢品最高课20.15%。
关联制造商的百威雪津啤酒、百威雪津(漳州)啤酒、百威(武汉)啤酒、百威东南,4种税率为31.3%。麒麟啤酒(珠海)为19.13%,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51.94%。
关务署补充说明,百威集团最后认定倾销差率较临时反倾销税率33.85%酌减2.55%,主要因正常价格调整费用与初步认定不同,如增列扣减消费税(确属内销啤酒须缴纳,外销可免税)、加计可回收玻璃瓶等包装物价格、内陆运费及销售信用成本等项目,因消费税扣减金额多于应加计部分,因此,整体正常价格较初步认定略低。
此外,关联制造商的宝山钢铁、宝钢湛江钢铁、上海梅山钢铁税率为16.1%,其他热轧钢制造商或出口商税率为20.15%。
台湾财政部6月27日公告初步认定结果,并自7月3日起,对涉案货物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因相关倾销差率已变动,通知各进口地海关自9月24日起,依最后认定之倾销差率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纳税义务人就开始临时课征日起提供的保证金,完成最终核定是否课征反倾销税,再依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溢缴或已纳款项。后续调查部分,财政部已依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规定,通知经济部继续完成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的最后调查认定,并评估对台湾整体经济利益之影响。
台湾经济部应于接获财政部通知翌日起40日内,作成前述调查认定;财政部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翌日起10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