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为了防堵中国大陆啤酒低价倾销,或是混在台湾名产或外国品牌中让消费者误认是台湾制或外国制,台湾财政部今日(4月22日)发布解释令明定,酒的容器与包装标示文字,可使人误信产自原产地以外的国家;或进口酒的广告或促销内容,有非属原产地地名的相关文字、图形、记号、图片,使人对原产地有所混淆,明年起最高可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
台湾财政部国库署公告,进口酒广告或促销内容,若有非属原产地地名的相关文字、图形、记号、图片,使人对原产地有所混淆,且广告未于同一页面或画面,以同等篇幅补充说明其原产地者,属「易生误解之内容」,应依规定论处。依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进口酒容器或其外包装方面,台湾财政部核释,若标示非属原产地的地名,其字体大于原产地,且与商标、品牌无关属「使人误信之情事」,依规定可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售;届期未改正,按次处罚,并没入违规酒品。
另,《烟酒管理法》第37条第4款规定「易生误解之内容」,包含酒之广告或促销揭示的内容,可使人误信系产自原产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至于进口酒的广告或促销内容,有非属原产地地名的相关文字、图形、记号、图片,使人对原产地有所混淆,而未于同一页面或画面以同等篇幅补充说明其原产地者,属「易生误解之内容」,可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