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weiser Brewing Company APAC Limited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6)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中国国际啤酒网】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朱隽清女士(「朱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向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10月23日生效。
何咏紫女士(「何女士」)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朱女士的履历详情
朱女士自2024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规划与分析以及转型副总裁。
朱女士曾于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本公司商务人事副总裁。在此之前,彼于200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本集团多个高级职位,包括供应及物流战略、转型、规划及绩效管理副总裁、人事总监以及财务总监。加入本集团前,朱女士于2006年至2008年担任安永╱Capgemini LLP美国洛杉矶的高级顾问。
朱女士持有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及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硕士学位。彼亦为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注册会计师,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资格。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公司秘书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董事会认为,凭借朱女士的工作经验及对本集团的熟悉程度,朱女士是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且有能力履行其角色的职责。
鉴于朱女士目前并无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及联交所已批准自其获委任当日(即2024年10月23日)起为期三年(「豁免期」),就委任朱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豁免」),原因为(其中包括)朱女士在处理本集团财务、供应及人力资源事宜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及经验,以及物色对本公司日常事务有深入了解且具备上市规则对公司秘书相关资格或经验规定的公司秘书存在实际困难。
豁免根据以下条件授出:
(i) 于豁免期内,朱女士须由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何女士协助;及
(ii) 倘若本公司出现重大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豁免可被撤销。
在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证明及寻求联交所确认,朱女士于豁免期内在获得何女士的协助下,已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下的相关经验及有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能,而无须进一步豁免。如果本公司的情况有所改变,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豁免。
何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何女士目前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服务部执行董事,在企业秘书及合规服务领域拥有25年以上的经验。彼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企业秘书及合规服务。
何女士目前于数间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
何女士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
承董事会命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克
香港,2024年10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克先生、联席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邓明潇先生(John Blood先生及David Almeida先生为其替任董事)、非执行董事Katherine Barrett女士及Nelson Jamel先生(John Blood先生及DavidAlmeida先生为彼等的替任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鹏先生、杨敏德女士及曾璟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