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批复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公司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VOCs排放量控制在0.31t/a。
2.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配套建设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并按照银川市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3.此批复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