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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力啤酒委任陈永强为董事总经理

时间:2024-2-5 11:25:53

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36)

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变更

【中国国际啤酒网】董事会宣布颜彬诺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由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董事会再欣然宣布陈永强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由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辞任

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颜彬诺先生(「颜先生」)因彼于生力啤酒厂公司之新委任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由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颜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歧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须知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对颜先生于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的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委任

董事会再欣然宣布陈永强先生(「陈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由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陈先生,五十五岁,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担任本公司营业总监。彼为销售及行销专业人士,于多家跨国公司的经销商管理、销售及推广管理、组织及培训发展、预算规划及物流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经验。陈先生拥有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英国苏格兰格拉斯哥)国际市场学硕士学位。

除上述披露有关彼担任之董事职务外,陈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或其他重大委任。除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及于本公司之若干附属公司担任董事外,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签立一份服务合约,每月可收取薪金148,000港元,并有权领取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厘定之年终花红及其他津贴。陈先生于本公司并无固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陈先生可就其获委任为董事收取年度董事袍金50,000港元,董事之酬金基于彼于本公司的职责、时间承诺、资格和经验厘定,并于股东周年大会经股东授权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不时进行检讨及批准。

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连。

于本公布日期,陈先生于本公司的相联法团并无拥有已发行股本中之实益权益。

于本公布日期,陈先生并无拥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的资料外,陈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与其委任相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籍此热烈欢迎陈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罗志业

香港,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颜彬诺先生;非执行董事蔡启文先生(主席)、凯顾思先生(副主席)、陈云美女士、稲积吉则先生、小泽史晃先生及土屋义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Alonzo Q. Ancheta先生、Thelmo Luis O.Cunanan Jr. 先生、李国宝爵士及Reynato S. Puno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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