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4月20日,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执行董事侯孝海由首席执行官调任为董事会主席,自公告日期起生效。继侯孝海由首席执行官调任为董事会主席后,首席执行官职位暂时悬空。直至委任新首席执行官前,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侯孝海将暂时承担过渡期间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及责任。
以下为公告全文: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首席执行官调任为董事会主席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执行董事侯孝海先生(「侯先生」)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调任为董事会主席,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以下为侯先生之简历:
侯孝海先生,现年五十四岁,于二零一六年四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彼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主席以及执行委员会及购股权普通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彼亦担任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彼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彼于二零一九年五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集团(啤酒)有限公司的董事。彼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获委任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董事及于二零二一年十月获委任为山东景芝白酒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彼曾分别于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期间担任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期间担任该公司的销售发展总监及市场总监。彼曾分别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间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期间担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董事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彼亦曾于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担任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兼总部营销中心总经理,以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侯先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士学位,曾任职首钢总公司、盖洛普、百事集团。侯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加入华润集团。
侯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调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认为,侯先生自担任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以来展现出卓越的管理及领导能力。基于侯先生的工作经验、全面的领导能力及卓越的工作表现,董事会认为侯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主席的最佳人选,由侯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必能推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实现进一步发展。
继侯先生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调任为董事会主席后,首席执行官职位暂时悬空。直至委任新首席执行官前,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侯先生将暂时承担过渡期间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及责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二部分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的规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尽管偏离守则条文第C.2.1条,侯先生将凭借其于本集团管理及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及知识为本集团提供稳健及持续的领导。此外,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执行、非执行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平衡组成,及监督本公司事务不同范畴的各董事委员会将提供充足保障措施,以确保权力与职权的平衡。因此,董事会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偏离守则条文第C.2.1条属适当。倘本公司能够在本集团内或外界物色到具备适当领导才能、知识、技能及经验之人选,本公司仍考虑委任一名新首席执行官。然而,由于首席执行官一职所需的深入知识及经验,本公司无法确定能够委任本公司新任首席执行官之时间。董事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将继续检讨该事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侯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过任何董事职务以及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过任何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侯先生现时及以往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本公司与侯先生之间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于本公司并无固定服务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侯先生应收取的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并按彼于本公司的职责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董事袍金获定为每年人民币180,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侯先生的酬金包括薪金及津贴约人民币1,790,000元、年度公积金及社保合共约人民币90,000元,以及于二零二二年已付酌情花红约人民币3,940,000元。侯先生放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袍金。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照侯先生之表现及责任、本集团之表现及现行市场惯例后厘定及审阅。于本公告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涵义,侯先生拥有本公司1,018,000股股份之个人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就侯先生由首席执行官调任为董事会主席而言,并无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以披露,而彼亦无涉及根据有关规定须作出披露的任何事宜,且并无有关侯先生调任为董事会主席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祝贺侯先生调任为董事会主席。
承董事会命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魏强
香港,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及上述变更后,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侯孝海先生(主席)及魏强先生(首席财务官)。非执行董事为黎汝雄先生、Richard Raymond Weissend先生、张开宇女士及唐利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赖显荣先生、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