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新建年产能40万千升 (一期喜力30万)
啤酒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新建年产能40万千升 (一期喜力30万)啤酒工厂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节能管控措施>的通知》(厦节能办〔2022〕2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C1513啤酒制造,项目编码:2209-350212-06-01-649323,建设期限:拟于2024年6月投产。
建设单位: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12-05祥平片区同安大道与新民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项目规划年产40万kL,一期年产30万kL(设备产能),一期实际产能24万kL。该项目主要包括酿造车间,包装、供瓶棚,冷冻站,综合楼,辅助用房,污水处理和北门卫室、南门卫室、道闸1、道闸2、非机动车棚等建构筑物。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等。年电力消费量为1584.83万kWh,折合1947.76吨标准煤(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357.04万m3,折合4335.54吨标准煤。年项目综合能耗折合6283.29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七)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落实提升能源绩效。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2年内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要求,评审通过。
对项目节能或提高能效的意见:
1、建议锅炉、空压机、制冷机能效采用GB55015-2021冬暖夏热地区的标准,提高综合能效水平。
2、风机、水泵等大功率用电设备采用节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