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登记在中国发行中期票据
【中国国际啤酒网】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发行本金总额最高人民币80亿元之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所发行中期票据之实际规模应由本公司在注册金额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发行时的市况厘定。计划于适当时候由本公司全权及酌情决定分期(如有)发行中期票据。中期票据的基本期限不应超过(包括)三年。
如落实发行中期票据,于扣除发行开支后,拟将发行中期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公司及其中国境内外附属公司的计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其他符合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可以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提高本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弹性、进一步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升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法规,有关本公司及中期票据的相关文件将在交易商协会的网站公布。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垂注,该等文件乃根据中国规定编制,仅限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当中所载资料并不提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全貌,有关资料仅于该等文件的日期在各重大方面属准确。
建议发行中期票据须待(其中包括)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作实并视乎市况而定。因此,建议发行中期票据不一定会付诸实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就建议发行中期票据另行作出公告。
承董事会命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
侯孝海
香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侯孝海先生(首席执行官)及魏强先生(首席财务官)。非执行董事为黎汝雄先生、RichardRaymondWeissend先生、张开宇女士及唐利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赖显荣先生、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