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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经销商的诉状

时间:2021-9-27 20:50:37

关于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迫害经销商的诉状

上级纪委,信访部门并华润雪花啤酒总公司:

申诉人:陈祥武,辽宁沈阳久鸿泉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为华润雪花啤酒销售有限公司(辽宁营销中心)下属经销商

电话号:13998181185

被举报人: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辽宁区域公司,辽宁营销中心(简称辽宁营销中心)

本人作为辽宁营销中心经销商经营雪花啤酒15年,曾为辽宁营销中心开疆辟土,是雪花啤酒经销商中第一个,个人垫付逾百万资金,为品牌赢得终端门店独家促销权的经销商。2018年以来,辽宁营销中心领导扶植纵容裙带经销商,巧取豪夺,行政干预我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具体事例如下:

一、2018年,辽宁营销中心渠道改革,我与辽宁营销中心签订合同,时任主管业务为王岩,经理赵家红,许心,大区总经理范兴科,在合同中,要求我上交夜场渠道内终端店,辽宁营销中心承诺人民币三百四十万元整作为补偿。其后,辽宁营销中心划转了我的优质终端,我公司实际销量下降70%-80%,导致近年来久鸿泉商贸有限公司一直处于高成本运营的状态,公司连年亏损。然而至今我只收到人民币一百四十三万元整。基于以上情况,找辽宁营销中心领导多次协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二、我与中国石油辽宁公司合作期间,时任主管经理为方和仁。辽宁营销中心领导为了划转我的合作终端,将该终端委托给其裙带经销商经营,对我恶意刁难,生动化费用核销滞压数年之久。中国石油辽宁公司,是辽宁营销中心覆盖最广,体量最大的独立终端,在我的积极经营中一直处于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辽宁营销中心领导,拒绝给我合理的政策支持,区别对待(要求我经营期间,每千升酒利润高于2900元,而裙带经销商,每千升酒利润1200元)。导致中国石油辽宁公司一干五百多家终端超市,被龙山泉啤酒占领,占有率达到90%以上,给我个人及辽宁营销中心造成巨大损失。望领导调取其他政作为参考进行核实。

三,2020年7月,我与辽宁营销中心业务人员合作,在多次与中国石油宁公司协调后,达成促销协议。在后续的合作中,我将产品统一配送至中国石油宁公司,由中国石油辽宁公司自行分配至系统内超市在此期间,其他经销商恶意收购中国石油超市内雪花产品,向公司举报我窜货。本人与业务人员多次共同前往现场及中国石油辽宁公司调查取证,获得录音及照片作为证据,随后多次与业务人员共同整理并上交复议材料及证据。辽宁营销中心无视我的申诉及证据,在认定我恶意窜货后,数月内,先后对我进行了三次处罚。

四,辽宁营销中心领导授意其下属部门,不为我出据经销商证明,致使我无法与多年合作的终端继续签署合同,从而达到划转该终端给其裙带经销商的目的。

五,本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2020年末,与辽宁营销中心安排的纪检同志汇报了上述种种不公待遇,并进行了书面材料汇报,数月后,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十五年来,我从推三轮车送酒做起,兢兢业业,忠心耿耿追随雪花啤酒创业。感谢党,感谢雪花啤酒公司,让我经营的公司赢得过丰厚的利润,使本人不断成长。而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胡作非为,就是我的疆梦。我只是想委曲求全的生活,却不给我活路。

望上级部门对我汇报的情况予以严查,给我一个公开公正的处理结果,还我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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