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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长春公司清算难清:起诉38名职工待审

时间:2021-7-23 12:30:14

华润雪花长春公司清算难清:起诉38名职工待审,劳动争议超300起

【中国国际啤酒网】早在2019年,华润啤酒(00291.HK)的关联公司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雪花长春公司)就已申请注销。

不过时至今日,该公司仍麻烦不断。因为不满2019年的第一次劳动仲裁结果,该公司曾将290多名职工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败诉后,该公司又在2020年的第二次劳动仲裁后,将其中的38名职工告上法庭。

如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该公司仍然深陷这场官司之中不能自拔。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的劳动纠纷占到了9成以上。

对此,曾联系采访华润雪花啤酒相关公司,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并未给予回复。

华润雪花长春公司陷劳动争议

多起案件并案审理

近段时间,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今年以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30多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令人关注的是,这些案件均并入了案号为“(2021)吉0122民初1600”的同一案件内审理。记者还注意到,这些案件的原告均为华润雪花长春公司,被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均为同一律师——吉林宗吉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庆宽。

裁判文书指出,双方均不满农劳人仲裁字(2020)第21号裁决。

对此,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三明向记者分析称,上述30多起案件并入同一案号,意味着上述均涉及同一案件。“也就是说,该公司因同一案件将上述30多名当事人告上了法院。”

为此,记者联系到一位被起诉的当事人田某。根据其提供的上述劳动仲裁书来看,此次共有38人因经济补偿问题与华润雪花长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根据田某提供的仲裁书显示,2020年11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上述经济补偿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书指出,经审查,38人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华润雪花长春公司对其申述人进行经济补偿。

记者统计发现,在仲裁书中,38人申请的总金额至少在113万元以上。

双方对于仲裁结果均不满意,随后华润雪花长春公司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这38人告上法庭。该案于今年4月2日立案,法院已将其并案审理。目前,最新的案件结果还未出来。

不承认劳动关系,起诉290多名职工

华润雪花长春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

田某告诉记者,这起案件要从多年前说起。

1996年7月1日,当时只有19岁的田某来到原农安县啤酒厂改制后的长春雪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做啤酒包装工作,每月工资在300至400元左右。随后,该公司历经了一系列改制和重组,于2001年9月5日与华润创业啤酒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长春华润啤酒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0月31日成立了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田某与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接受该公司的考核等。2019年3月,该公司因去产能解散,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随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由此产生。

“该公司只承认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即2012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关系,但在此1996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承认,也不给予赔偿。”田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每人每年4000多元的赔偿标准,华润雪花长春公司给予其的赔偿费用为2.8万元;而在1996年至2012年之间的6.4万元,并未纳入赔偿范围。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份涉及田某的一审裁判书。

裁判书指出,该公司工会认为,此举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并立即召开了工会代表大会,选出维权代表8人、仲裁诉讼代表人3人,聘请律师维护职工权益。后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作出了农劳人仲裁字(2018)第38号裁决书裁决(注:第一次劳动仲裁):1996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田某等290人与华润雪花长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不过,华润雪花长春公司不服第一次仲裁结果,于是将田某等290人起诉至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

记者在上述裁判文书中看到,该公司在庭审中认为,公司成立时并未对被告等290人予以接收,他们系外包单位人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田某等290名劳动者自1996年7月1日即在原农安县啤酒厂改制后的长春雪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原告公司注册后,一直在原告处工作,接受原告的考勤、受原告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原告工会对此亦予以证明。所以,田某等290名劳动者至2012年1月1日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前,已与原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田某等290名劳动者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法院指出,田某等290名劳动者是在得知原告公司解散并在2019年3月与原告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后,因无法得到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补偿,共同向农安县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过一审、二审,华润雪花长春公司败诉。

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进行清算

今年仍涉开庭公告5起,裁判文书50份

田某向记者透露,通过一审和二审后,职工们通过两种途径讨要赔偿金:一部分职工通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另一部分职工再次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而后者就是上述做出的“农劳人仲裁字(2020)第21号裁决”(注:第二次劳动仲裁),而华润雪花长春公司因不服此次仲裁结果,起诉了上述38名职工。

不过,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部分职工,对调解结果也不满意。“吉林省高院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调解,我们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田某称,当时自己根本就没有看,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但后来才知晓,调解书中要求其主动放弃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田某很纳闷,从1996年至今,华润雪花长春公司就没有为自己和部分职工缴纳社保等,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为此,他表示,还会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从田某提供的一份民事调解书看到,一位张某某的职工,通过民事调解共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但要放弃该案件中的争议、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不过,放弃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并未明确时间范围。

另外一名当事人许某向记者透露,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赔偿,有部分人已经拿到了,而自己只拿到了与上述公司签订合同之后约10万元赔偿。

就此案件,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是怎么看待的呢?截至目前,记者一直未联系上该公司。同时,100%直接控股该公司的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位内部人员,该人员表示将问题反馈给了中国公司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该公司并未给予相关回复。

据官网信息,华润雪花啤酒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北京。天眼查APP显示,华润雪花长春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9200万,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啤酒、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酒、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化妆品等。2016年12月12日,原定法定代表人王群退出,变更为侯孝海。同时,在其法律诉讼中,该公司今年的开庭公告为5起,裁判文书为50份。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达到316起,占到所有司法案件的97.83%。

另外,该公司曾于2019年9月5日发布了注销备案详情。根据详情来看,该公司已于2019年9月5日解散。同时,该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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