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燕京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绝大部分用于“燕京”品牌推广
【中国国际啤酒网】5月31日讯,有投资者向燕京啤酒(000729)提问, 董秘你好,网上好多网友反馈燕京啤酒U8的推广宣传费用都是上市公司承担的,集团就注册一下商标每年就可以分很多利润,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要向证监会举报,对此公司方面有什么看法。
燕京啤酒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燕京啤酒的关注!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告。由于历史原因,燕京集团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燕京集团拥有的“燕京”商标未进入本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长期、独家、排他性地使用燕京集团拥有的“燕京”牌啤酒商标。而且“燕京”品牌唯一使用方为本公司,广告宣传的主要受益品种为啤酒。燕京集团亦无啤酒或其他业务分享“燕京”品牌增值带来的收益。燕京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为象征性的,远低于同行业相关执行价格,同时,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燕京集团按收取的商标许可费总额的20%支付给公司作为商标广告的费用。且燕京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绝大部分用于“燕京”品牌推广,如每年在北京、大连等地举办的啤酒节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