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无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啤酒
【中国国际啤酒网】2月2日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情况,并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是经过设区市推荐、省局选评等环节,最终确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假冒食品、过期食品、走私食品等方面,充分反映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附:2020年度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啤酒网友情提示:与啤酒行业无关案例略。
案例六:南京市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案
2020年5月11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南京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啤酒的生产。该公司承认在2020年3月至5月11日期间生产并销售本公司酿造的啤酒。
办案人员分赴山东、福建进行外地调查,确认南京市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生产并销售啤酒,数量分别为:20升桶装144桶、5升桶装765桶和袋装106升。涉案货值总金额为58488.3元、违法所得为24357元。
南京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57元、罚款人民币584883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