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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过期哈尔滨啤酒罚款5万,餐饮店罚款1万!

时间:2020-7-21 2:22:28

【中国国际啤酒网】不少人喜欢用啤酒当料酒使用,认为炒出来的菜色香味俱佳。在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从事餐饮服务的小曾也是如此,经常一箱箱采购啤酒做料酒用,也获得食客好评。然而近日,粗心的小曾为啤酒一事后悔连连。

原来,今年5月13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小曾经营的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在其店内发现48瓶生产日期为20190927的哈尔滨啤酒(其中20瓶空瓶,28瓶未开封)。

由于该啤酒保质期为6个月,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啤酒已经超过了保质期。经调查,该店采购的上述啤酒系从某超市处购入的,主要用作料酒使用并供员工饮用。

该店在5月11日购入该批啤酒时,实际上啤酒已超过保质期,但其在购入时并未检查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后,当即对该批次啤酒的卖家超市进行突击检查。由于现场并未找到过期啤酒,超市方拒绝承认此事。经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后,在铁的证据及法律威严下,超市方终于承认事实。

原来,超市去年底一次性购进234箱20190927批次哈尔滨啤酒,并赶在保质期内销售完其中214箱。

正当超市发愁如何处理剩余20箱过期啤酒时,“大客户”小曾出现了,在超市的巧言推销下,将剩余20箱过期啤酒全部买走了。

由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而由于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饮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1万元。

对于这一处罚结果,小曾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以后采购食品及原料时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索证索票。

虽然过期啤酒价值不高,但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却触犯到了食品安全底线,无论是经营过程中的疏忽大意,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故意为之,无论是星级饭店,还是街头餐馆,都要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否则就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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