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12月1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食品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019年10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防范和制止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正当营商活动暨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监制,并经营的厚岛精酿原浆啤酒,带有“不忘初心”字样。
2019年10月1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216号9号楼3单元302)为住家户,没有产品,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办理了《营业执照》,与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啤酒委托加工合同。产品主要销售到城阳区周边的小商铺和城阳批发市场内小批发部。
根据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2019年10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经调查,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当事人生产上述啤酒200件(1Lx12桶,2400桶,生产日期2019年8月9日),现场提取了啤酒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计划表、微信转账截图、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据。
根据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3日依法对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啤酒的下级经营者进行调查。经查,上述啤酒已销售完毕。
经过调查,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啤酒。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8月9日生产了上述啤酒2400桶。当事人分装成规格1L/桶*4桶/箱的礼盒对外销售,成本价30元/箱,销售价40元/箱,已全部销售,涉案金额 24000元(40元/箱x600箱),违法所得 6000元[(40-30)元/箱x600箱]。
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食品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青岛康敬堂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人民币48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4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