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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啤酒经销商敲诈雪花啤酒经销商被判刑

时间:2019-3-26 19:16:1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一起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2019年3月26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在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杨裕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徐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于佳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裕强、徐哲、于佳兴系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杨裕强自家与被害人张应友均为加格达奇区雪花啤酒的经销商。2018年5月26日,杨裕强得知张应友向加格达奇区的几个饭店供应过期啤酒,杨裕强找来被告人徐哲、于佳兴等人,让他们找人去张应友供应啤酒的饭店去吃饭,专门点雪花啤酒,以此在饭店闹事,以达到阻止张应友在加区销售啤酒,自己垄断加区雪花啤酒市场的目的。当晚冯喜平、焦岩、尚群星及被告人徐哲、于佳兴等多人分别到加格达奇区旮旯火锅烧烤饭店、大掌柜熏酱工厂饭店、黑皮肘子锅包肉饭店喝酒吃饭,专点雪花原汁麦啤酒。杨裕强通过电话联系得知这三家张应友供应雪花啤酒的饭店出售的雪花啤酒已过期一天,便分别来到这三个饭店和之前吃饭的朋友一起,以摔酒瓶和辱骂的方式闹事,并以于佳兴、尚群星、姜超三人喝坏了为由要求饭店老板把张应友找来。因张应友当晚没来,杨裕强安排于佳兴、尚群星、姜超三人住院,并指使徐哲给张应友打电话,强迫张应友交15 000.00元住院费。并于当晚纠集多人到张应友的仓库中找张应友,但没有找到。次日张应友被迫交给杨裕强15 000.00元。姜超、尚群星于次日出院,杨裕强让本不需要住院的于佳兴在医院多住了六、七天后才让其出院并交给于佳兴700元,剩余6000余元被杨裕强占为己有。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裕强为垄断加格达奇区雪花啤酒销售市场,指使被告人徐哲、于佳兴在明知大掌柜熏酱工厂等饭店销售的雪花啤酒过期一天的情况下,到该饭店就餐,以喝了过期啤酒过敏为由,需要住院治疗,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佳兴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和证据予以支持,不予采纳。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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