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5月2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东西湖区环保局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因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被罚款77万元。详情如下:
东西湖区环保局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截至2018年5月21日)
处罚对象: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2018】3号
处罚金额(万元):77.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