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政部”出手 课征陆制啤酒临时反倾销税
【中国国际啤酒网】台湾“财政部关务署”6月27日表示,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啤酒及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调查案,台“财政部”及“经济部”初步认定有倾销情事,且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防止台湾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台“财政部”公告自2025年7月3日起对上述产品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税率最高64.14%。
“财政部关务署”说明,啤酒反倾销税案及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案倾销初步调查结果,经“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于26日第62次会议审议决议,初步认定中国大陆涉案厂商均有倾销事实,对相关厂商临时课征税率如下: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百威东南销售有限公司(关联出口商)临时课征税率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税率13.13%,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税率64.14%。
至于热轧钢品反倾销税案,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及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临时课征税率16.90%,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税率20.15%。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财政部”应于初步认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内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经最后认定有倾销事实者,将移请“经济部”于40日内作成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之最后调查认定。
“财政部”在接获“经济部”有损害台湾产业通知的翌日起10日内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除以倾销及产业损害等因素为主要之认定基础,并得斟酌案件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之影响决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