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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青岛啤酒打酒机销售唠特鲜啤被罚5000元

时间:2025-4-23 17:16:08

聊城市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啤酒网】山东省聊城市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3.冠县某酒业商贸经营部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据举报人来电,依法对冠县某酒业商贸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一台标有“青岛啤酒”青岛四厂鲜啤的打酒机,灌装连接着“青岛唠特鲜啤”一桶,且不能提供相关资质手续。经查,上述标有“青岛啤酒”青岛四厂鲜啤的打酒机为当事人原来卖青岛啤酒鲜啤时使用,因机器通用,在销售“青岛唠特鲜啤”时仍使用原打酒机。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青岛啤酒”青岛四厂鲜啤的打酒机内灌装“青岛唠特鲜啤”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销售的是青岛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青岛唠特鲜啤”一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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