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颍上县中正百货批发部:
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未履行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颍市监处罚〔2023〕458号”。因通过电话、邮寄、张贴均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颍市监罚催〔2024〕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颍市监罚催〔2024〕1号
颍上县中正百货批发部:
本局于2023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颍市监处罚〔2023〕45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颍上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决定处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涉案“雪花”牌啤酒370箱,你单位于2023年7月26日主动缴纳了5000元。截至目前,你(单位)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还有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处罚款50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叶胜奎 联系电话:0558-4412607
联系地址:颍上县慎城镇管仲老街1-8幢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中国国际啤酒网加点料:
行政相对人名称:颍上县中正百货批发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26MA2W5X2L1L
法定代表人:宋万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颍市监处罚〔2023〕45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颍上县中正百货批发部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涉案“雪花”啤酒370箱;
3、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4
处罚机关: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